1.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(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)。2.沈阳市■■、旅大市、鞍山市、抚顺市、本溪市、长春市■■★◆■★、哈尔滨市、西安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◆◆■■■★、吉林省★★■★、黑龙江省◆★■★、陕西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★◆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(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)。3.撤销辽东、辽西二省■◆■,恢复辽宁省(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)。4.撤销松江省,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(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)。5.撤销宁夏省,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(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)★■◆◆■■。